很多对于行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公司,会安排员工参加定项的培训,可能因此产生高昂的培训费用,此时,是否产生培训费公司就可以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呢?对于违约责任范围有哪些规定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前提,应是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而产生费用,如果是为其他方面的培训支付费用,可能是属于工作的一部分或者是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的福利项目,则不具备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条件。此外,若劳动者违约,在计算违约金数额时除基本培训费以外,还包括为培训支付的差旅费及其他直接费用。